單親中年大叔扮19歲小鮮肉性侵國中女生 還要她自拍裸照回傳

▲大腿,蜜大腿,腿粗,短裙,女生,辣妹。(圖/記者周姈姈攝)

▲彰化單親爸竟扮小鮮肉,要求國二女生拍下不雅照傳送給他,還多次發生關係。(圖/記者周姈姈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彰化單親爸陳姓男子,獨力扶養2個未成年的子女,卻仍在2018年間自己年過40歲、已經是中年大叔時,於網路上謊稱自己是大一新生(19歲),與未滿14歲的國二女生小夏(化名)交往成為男女朋友,並3次發生關係。陳男還多次要求小夏拍下不雅照片,傳送給他觀賞。一二審均將陳男判刑5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6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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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陳男(42歲)在2018年10月,在網路上謊稱自己是就讀大學一年級之大學生,並透過通訊軟體LINE與未滿14歲之小夏認識後,進而交往成為男女朋友。而當月底,陳男就開車帶著小夏進汽車旅館發生關係;隔了2天,又在車上與小夏車震;又隔了4天,再開車進到同一間汽車旅館,發生關係。

不僅如此,檢方查出,陳男在雙方交往前,就利用小夏年幼思慮未深,多次要求小夏自行拍攝裸露胸部等身體部位之猥褻照片,傳送給他觀賞。小夏即依其指示,在學校廁所及住處浴室內,以手機拍下多張照片,傳送給陳男。全案因小夏父親察覺有異,不斷追問下才發現女兒已經被騙,隨即報警逮捕陳男。陳男遭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陳男坦承不諱,但堅稱並無違背小夏的意思。而小夏作證時,也說陳男都叫她「寶貝」,也會叫「老婆」,當時覺得陳男就像男朋友,那時候有一點喜歡陳男。但由於法律保障少女的性自主權,認為少女因心智尚未成熟,即便沒有違反,陳男還是成立「加重妨害性自主罪」。

一二審法院均將陳男判刑5年,其中二審台中高分院指出,審酌雙方年紀相差甚大,智識程度相差更大,陳男明知小夏身心未臻成熟,竟僅為逞一己性慾,利用被害人年幼可欺,對被害人為性交行為,並要求被害人自行拍攝猥褻照片傳送供己觀賞,對被害人之身、心及人格發展影響非輕,因此維持5年刑度。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6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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