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徐姓男子前年底出獄後生活無以為繼,竟動歪腦筋向楊姓男子寄信恐嚇「2天內,匯20萬元到帳戶內,你如報警,你的損失難以估計…給我錢,你依然做你的生意,盜亦有道…但遇到我,林北就捉狂!」但楊男不予理會,徐於去年7月持改造金牛座手槍前往八德區某魚池找楊男談判,過程中持槍欲開槍卻卡彈,遭楊與友人聯手壓制報警;桃園地院審結依非法持有槍枝罪判處5年2月有期徒刑、恐嚇取財罪判處7月有期徒刑、殺人未遂罪判處5年8月有期徒刑,應執行10年有期徒刑與併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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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52歲的徐姓男子去年7月9日深夜11時許,持改造金牛座手槍進入八德區介壽路某魚池旁辦公室,魚池旁不少夜釣客發現徐男帶槍趕緊報警,徐男進入辦公室指著楊男,雙方交談後未久,楊男突然起身撲向徐男,徐男欲開槍卻突然卡彈,一旁的余姓友人見狀上前幫忙將徐男壓制在地上,並將掉落地上的改造槍枝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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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德警分局啟動快打部隊,四維派出所長林俊廷率巡佐古治廣、警員許仁傑等7人趕抵魚池逮捕徐男,當場查扣改造金牛座手槍1把與子彈10發等證物;徐男在偵訊時坦承犯行。
檢方複訊時,徐男辯稱因金錢糾紛才帶槍談判,但楊男則聲稱,徐寄信恐嚇「那麼大的時間、精神,無非就是要錢,2天之內,你將20萬元匯到戶頭,我敢叫你直接匯錢,就不怕你搞鬼,你如不接受我要的條件,我立刻將檢舉信快遞到分局及動物保護協會。你如報警,我不過犯了恐嚇罪、判個一年半載,你的損失可就難以估計了。二天以後我要收到錢,給我錢,你依然做你的生意,盜亦有道,我也不想斷了你的財路,但遇到我,林北就捉狂,聽懂嗎?」等語,但因楊男不予理會,才會持槍恐嚇,檢方偵結依違反槍砲彈藥、殺人未遂、恐嚇取財等罪嫌將徐起訴。
地院法官審酌,徐男持有改造手槍與子彈經警政署鑑定後具有殺傷力、以書信、言語與持槍恐嚇部分,徐也坦承犯行,殺人未遂部分,徐坦承確有持搶並扣壓板機射擊,但槍管內並未裝填子彈等語,但在場警方證述,當時清槍時,有子彈從槍膛內彈出,且地面上遺落子彈有撞擊痕跡,確認有殺人意圖,法官合議庭審結,將徐男依非法持有殺傷力槍枝罪判處5年2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萬元;恐嚇取財罪判處7月有期徒刑;殺人未遂罪判處5年8月有期徒刑,應執行10年有期徒刑與併科罰金5萬元,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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