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中李姓人妻不滿結婚24年的陳姓丈夫外遇,雙方已經分居一年多,氣得向法院訴請離婚。兩人的兒子也出庭證稱,大概有2、3年沒與父親住在一起,之所以會見過阿姨,則是父親自己帶回來的,「年夜飯也帶回來一起吃,媽媽非常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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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在判決書中主張,和陳男是在1997年間結婚,兩人育有一子,相扶相持之下,也一起走過24年的歲月,然而,一年多前丈夫外遇離家,跑去和小三同住,就算回來也只是要錢而已,種種行為早已破壞婚姻和諧,她實在忍無可忍,這才決定訴請離婚。
而兩人的兒子也出庭證稱,父親大概有2、3年沒有與家人同住,一年多前搬去和阿姨一起住,他甚至還親眼見過那位阿姨,「是爸爸自己帶回來的,年夜飯也帶回來一起吃,媽媽非常生氣。」對於妻兒的指控,陳男經過合法通知並未出庭,也沒有出示任何書狀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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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法官認定陳男與第三者有超越普通男女朋友之間的交往,而且與外遇對象同居一年多,期間未與妻兒同住,足認雙方均已無意維繫婚姻,最終裁定准許李女的請求,判准兩人離婚,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