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女同事!日月光保全一刀穿心刺死她 下秒打電話自首:我殺人

▲日月光楠梓廠區         。(圖/記者洪正達攝)

▲日月光保全持刀刺死女同事,除了遭判刑17年半定讞,另得賠償家屬583萬餘元。(圖/資料照)

記者陳羿妏/高雄報導

高雄日月光K23廠一名周姓保全2019年9月14日晚間因與陳姓女主管爆發爭執,一氣之下,利用值班空檔外出買刀,並趁機將對方一刀刺死。刑事部分,最高法院依殺人罪,將周男判刑17年半、褫奪公權6年定讞。事後,陳女雙親另提民事訴訟,求償1543萬3014元,日前橋頭地院審理後,扣除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判周男賠償583萬6014元為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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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整起事件經過,周男任職於中鋼保全,被派駐至高雄楠梓日月光K23廠,與陳女為同事關係,他曾與陳女發生過爭執,因此懷恨在心。2019年9月14日晚間周男與陳女在中控室值班時,再次發生爭執,孰料,他竟利用值班空檔外出買刀,並將刀子藏在辦公室桌子伺機而動。

到了隔天凌晨4時許,周男見陳女於中控室旁的休息室休息之際,直接拿出水果刀,並以外套遮掩,朝陳女左胸心臟處猛刺,當下陳女雖忍痛逃往中控室,但因體力不支倒下,而周男則是打電話報警自首「我殺了同事」。警方獲報到場後,立即將陳女送往醫院救治,惟陳女因大量出血,最後經搶救,仍是宣告不治。

刑事審理期間,周男辯稱,自己遭陳女職場霸凌,惟法官查出,周男案發前還曾傳訊息給陳女,想打聽另名女同事的感情狀況,因此足認職場霸凌一事非事實;另外,周男案發前曾以手比劃自身胸口的異常動作,此舉與陳女左胸遭刺,且傷勢為致命傷的情節前後呼應。全案最高法院依殺人罪,將周男判刑17年半、褫奪公權6年定讞。

民事部分,陳女雙親另向周男求償求償1543萬3014元。他們主張,陳母婚後從事家管至今,並未外出工作且無存款,得由陳女扶養;陳父則是適用舊制退休制度辦理退休,但先前所領取的退休金、薪資,已所剩無幾,如今2人卻因失去愛女,無法維持正常生活,且因思念女兒過度,無法安穩睡眠得接受身心科治療,針對喪葬費、扶養費、精神撫慰金部分,2人各別向周男求償813萬618元、730萬2396元,總計1543萬30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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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男表示,事發後他已深感懊悔,願意賠償,但金額過高,而他認為,陳家雙親並沒有達到未能維持正常生活的程度。日前橋頭地院勘驗相關事證後,扣除犯罪被害人賠償金,判周男各別賠償陳母323萬3618元、陳父260萬2396元,總計583萬6014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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