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劉姓婦人2003年間與大陸籍倪姓男子結婚,兩人在台灣同居3個月,沒想到丈夫第二次申請來台卻遭遣返,從此斷了音訊,她苦苦等候18年都沒有結果,才最終選擇放棄,並向法院訴請離婚。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劉婦在判決書中主張,和倪男是在2003年7月1日結婚,同年7月15日辦理結婚登記,婚後兩人來台居住,度過3個月婚姻生活;同年11月19日丈夫搭機出境,第二次申請來台卻遭遣返,未能入境,之後兩人就再無聯繫,至今全無消息,她一直苦苦等到現在,實在是等不下去了,這才決定訴請離婚。
新北地院法官依職權函調雙方在大陸福州市的結婚證明及戶籍謄本,確認兩人的確是夫妻關係,而倪男自從2003年11月19日搭機出境後,雙方就斷了聯繫,至今整整18年都未告知行蹤,劉婦也不知道他現在究竟住在哪裡。
由於倪男經過公示送達合法通知,並未出庭,也沒有出示書狀答辯,可見劉婦的主張應為真實。法官接著指出,從倪男宛如人間蒸發的狀況看來,顯然已經喪失繼續維繫婚姻的意願,加上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可歸責於他,最終裁定准許劉婦的請求,判兩人離婚,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