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個人申請備審審查原則大公開 掌握「三重二不」5原則

▲▼108學年學科能力測驗結束,考生,家長,陪考,師大附中,大學學測,升學壓力,青少年。(圖/記者李毓康攝)

▲招聯會歸納「三重二不」原則,做為學生準備備審資料的重要依循方向。(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

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日前公布「大學針對個人申請入學備審資料審查參考原則」,並歸納出「三重二不」原則;不論是110學年度以上傳PDF模式或111學年度以後由學習歷程檔案勾選提供備審資料,此審查參考原則都可以做為學生準備備審資料的重要依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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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提醒,110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招生管道即將於3月23至24日報名,並於3月31日公布第一階段篩選結果,通過第一階段篩選的考生,依志願校系的規定,於4月2日至12日期間上傳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備審資料,以及於4月14日至5月2日至各大學參與校系自訂甄試項目(如面試、筆試或實作)。

招聯會說明,校系在審查備審資料時,是從學生提供的資料所呈現的動機、行動、成果、感想,藉此觀察學生是否具備解決問題、學習熱忱、邏輯推理、溝通表達、團隊合作、批判思考等一般能力,再綜合判斷學生入學後是不是能夠順利學習、適應發展;因此,大學重視學生在課程學習過程的能力表現,看見考科成績以外的基本素養。

招聯會提到,大學審查重心是以高中校內的學習活動為主,因此準備備審資料應以校內學習成果為核心。大學在111年學習準備建議方向更加強化此一原則,除了以修課紀錄外,課程學習成果亦為高中校內課程中製作的書面報告、實作作品、自然科學領域探究與實作成果、社會領域探究活動成果。

招聯會也說,大學重視學生能否從自主學習的軌跡中,用自己選擇的資料及適合形式,在備審資料呈現學習動機、熱情與學系的契合度,不會只關注學生學習的成績與成果。學生不應透過他人或補習班來刻意美化資料,否則校系在審查備審資料時,反而會因為沒有關連、失真資料或他人代工的文件,看不到學生真實的學習面貌及個人特質,學生也會在參加面試時無法回答審查委員的詢問,影響大學對學生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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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聯會強調,大學對於備審資料的審查一直是「綜合評量」,因此學生可以透過不同面向的資料來展現自己的特質與能力。各學系所列的項次並不是要求學生必須全部具備;學系在審查時,也並非逐項給分,而是以學生所提供的資料情形,據以綜合評量,學生不需要過度準備、樣樣具備。

招聯會表示大學對學生備審資料採綜合性評量,重視的是學生「從中學到甚麼?」;「在其中展現了哪些能力與特質?」而不是只看件數來集點計分。因此在準備備審資料時,應簡要、清楚呈現,並非以量取勝,同時務必要展現所送資料的學習反思,才能讓大學感受到考生的學習動機與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