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縣45歲林姓男子,去年把手機借給讀高中的女兒使用,結果手機中的親密性愛照全曝光,被女兒看個正著。女兒更發現,照片中的女主角竟是住在隔壁、38歲長相艷麗的楊姓鄰居,讓她氣得告訴母親真相,林男元配因此氣得告丈夫跟小三通姦。
楊姓女子外型豔麗,與林男從民國97年開始交往,並趁機在林男家中幽會。去年8月,林男的女兒在爸爸手機中,發現父親與楊阿姨的親密性愛照,她沒幫爸爸掩飾,選擇直接告訴母親這件事情。
楊女被告後辯稱,林男元配早在前年7月就當面罵她「誘拐老公」,顯見元配早就知道老公外遇的事情,已經超過6個月的告訴期限;元配則反駁,是到去年8月女兒發現丈夫手機內的親密性愛照後,才確定丈夫外遇,因此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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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認為,就算元配前年7月就知道丈夫外遇的事情,但直到去年7月間,楊女仍和林男有性行為,元配在去年8月底報案,因此還在告訴期間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