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智勝/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簡姓男子106年8月下旬與施姓女子協商債務問題,但過程中簡男卻與施女友人陳男、章男爆口角,簡憤而拿取彎刀將2人砍到失血性休克險死,雖經送醫後雙雙救回,但陳男左下肢肌肉損傷,腳力只剩9成;而章男則是右臂神經斷裂影響握力,甚至連「擦屁股」都沒辦法。桃園地院法官審酌後,依傷害罪判簡有期徒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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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簡男106年8月27日晚間夥同好友前往桃園與施女商談積欠薪資一事,但過程中雙方爆發激烈口角,簡因此心生不滿,衝出屋外從車上拿取彎刀,朝著施女好友陳男、章男追逐揮砍,致使2人當場重傷、血流如注,一度失血性休克險些喪命,所幸經送醫搶救後雙雙救回,但2人卻也因此留下難以復原的創傷。
法官調查,陳男遭砍後造成「臀部及左側下肢等多處砍傷合併肌肉損傷」,且薦椎神經壓迫、左腓腸神經病變、左脛神經病變;陳男自述,現在自己在餐廳上班,走路大概僅剩9成腳力,因炒菜必須從頭站到尾,下班後腳就會一跛一跛、約僅剩5成力,回家後一定得把腳翹起來,否則隔天會水腫,即便進行復健也無法完全康復。
而另名遭砍的章男則是「右上肢切割傷併骨折及神經損傷」,雖經清創、骨折復位及神經修復手術,雖然目前傷口已癒合,但右手神經仍有傳導性神經病變;章男自述,右手握力受到嚴重影響,日常生活無法正常接、或抓住東西,連要拿個皮包、或是擦屁股都沒辦法。
法官審酌,陳男目前行走仍屬健全,還有痊癒可能,難認達到重傷害構成要件;而章男右手部分,醫院證稱其右手伸指、伸腕功能「稍差」,依目前醫學水準,仍有機會透過開刀改善,同樣難認定達到「嚴重減損」之重傷害程度。但法官認為,簡男僅因對方口氣不佳就持刀砍人,手段凶狠且極其危險,因此依傷害罪嫌判其有期徒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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