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女控包廂內遭性侵 男客喊冤「她還跟我討小費」獲判無罪

▲▼示意圖,性侵,焦慮,鬱悶,情緒,絕望,蕭條,害怕,危險,女,獨(示意圖/123RF)

▲按摩女莉莉控訴遭強壓性侵,但男客喊冤稱「莉莉還跟我討小費」,北院判決無罪。(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123RF)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在北市某養生館按摩的的女子莉莉(化名),控訴鄭姓男子於2019年7月間下午,在包廂內扯下內褲、不顧她推打拒絕,仍強壓在沙發上性侵得逞,但台北法院認為,莉莉控訴證詞反覆、且事後又向鄭男討小費,刑事部分,依證據不足判決無罪,莉莉另求償100萬元,北院判莉莉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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莉莉於刑事審理中控訴,案發當天,她本來和同事一起替鄭男按摩,不料另一個同事時間到離開後,鄭男就開始對她亂摸,之後竟強行性侵,期間她不敵鄭男力氣,僅能無奈喊著「不行」,並以手推、打抵抗、也不敢大叫慘遭得逞,最後因心情不佳,在友人關心下情緒崩潰、憤而報警。

鄭男坦承與莉莉性交,但供稱是對方主動提議性交易,完事後他不僅給了莉莉2千元酬勞,2人還一起喝酒,直到下樓結帳時,莉莉又向他討了1千元小費;律師辯護表示,包廂門未上鎖且隔音不佳,若莉莉真遭性侵,大可呼救或逃離,怎麼會還留下喝酒、甚至睡著被鄭男叫醒下去結帳。

法院審酌莉莉證詞,認為她在警詢時說被鄭男強壓在沙發上,卻又於檢方偵訊時改口說沒壓,證詞反覆,且養生館人員證稱,館內每1、2小時都會有人巡場,若莉莉真遭性侵,大可趁機逃跑、求救,但2人不但共處4小時一起喝酒,結帳時甚至還強制索取小費,顯與性侵受害人的常情不符。

法官認為,莉莉雖於事後,傳訊鄭男「你剛剛那樣對我很瞎」、「我沒有答應」、「有種被侵犯的感覺」,對方則回覆「抱歉抱歉」、「下回再重新尊重一下下」、「對不起唷,弄痛妳了拉」,但僅憑此仍難以認定鄭男犯強制性交,認定本件性侵案,單憑莉莉控訴證據不足,判鄭男無罪;民事部分,法官維持刑事見解,判莉莉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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