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鬼女「1人飾2角」騙小叔58萬 下任老公被她的前科嚇到也訴離

▲▼台北法院外觀。(圖/記者羅志華攝)

▲林女在前段婚姻,騙了小叔58萬被離婚,下一任丈夫林男也遭騙,向台北法院訴請離婚獲准。(圖/記者羅志華攝)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林姓男子與林女於2017年間結婚,婚後才驚覺妻子交友複雜、金錢觀念很差,甚至還曾被人討債押走,更發現她前科累累,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林女的前科中,還曾在上段婚姻裡,假意介紹小叔女朋友,卻「自己來」扮演另女子,藉此陸續詐騙近60萬元,於2019年判刑2年確定。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林男表示,林女婚後多次說謊、又盜刷他的信用卡,更有多項前科,甚至後來還入獄服刑,他探監時協商離婚,林女本來同意,卻又反悔要討100萬贍養費,讓他忍無可忍,提告離婚。

林女表示,林男婚前曾幫忙辦保,很清楚她有官司在身,後面被判刑也是預期中的可能結果,會請求100萬贍養費,是因她於婚姻中懷孕,卻被丈夫逼著墮胎,使她身心受創,且林男寄到監獄的信裡,也提到「愛妳的老公」、「我會等妳」,主張林男違背夫親互相扶持的責任,請求離婚無理。

法院認為,按《民法》規定,夫妻中有一人被判刑6月確定,另一人可訴請離婚,而林女犯偽造私文書罪、判刑2年確定,另犯業務侵占及行使變造私文書等案,經法院判1年4月確定,林男憑此訴請離婚有據,判准2人離婚。

林女的前科中,犯偽造私文書判2年部分,源於她在前段婚姻2013年間,假意介紹某名羅姓女子給小叔當對象,不料竟是她自己假冒,並陸續以急需醫療費、家庭發生變故等理由,詐騙近58萬餘元,直到小叔懷疑羅女是否真實存在、要求簽立借據時,林女又偽簽羅女姓名、再將文件交給小叔,直到小叔不斷要求與羅女見面、討債,才終於揭穿林女的騙局。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我沒有遲到,是時間遲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