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西門町某知名服飾店更衣室,日前發生一起女顧客試穿衣服時,遭陌生男子從門簾縫隙偷窺案件,市警局婦幼隊表示,偷窺他人更衣已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第一項第一款:「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可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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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幼警察隊表示,女性民眾在進入商店或公共設施時,如發現周遭有「可疑人士跟蹤、尾隨」或「在周圍長時間逗留」的情況,可主動通知店家、大樓管理人員前往處理,另在公廁、更衣室、淋浴間等公共場所空間,建議隨時注意「門口、天花板、隔板縫隙」等處之動靜,以避免有心人士藉機偷窺,並留心「異常的孔洞裂縫」,注意是否遭裝設針孔器材。
如民眾真的在公共場所遭遇到偷窺色狼,倘若附近有其他民眾或人潮,應大聲呼救引起注意、提高他人警覺心,增加逮捕嫌犯的機會、被害人或旁觀群眾若行有餘力,可拍照、錄影留存嫌犯的犯行、特徵、逃逸方向等證據,提供給警方進行後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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