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子倩/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陳姓女子2度腦中風併發失智,但是她的母親喊窮,不願意照顧她!因此陳女只能靠沒有扶養義務的前夫照顧,陳女的母親表示,自己靠名下的基金配息還有每個月3千多元的老人年金過生活,自認生活拮据,拒絕給付女兒一個月2萬多元的安養費,但法院介入調查,意外發現陳女的母親名下竟有1千多萬存款以及房產,審酌陳女母親的財務狀況,判她每月需給付5千元扶養女兒,還必須賠償陳女前夫1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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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寫到,陳女和前夫兩人結婚6年後離婚,陳女兩年前因為酒駕入獄,出獄後兩度中風併發失智,不只沒有工作能力,名下更沒有任何財產,由於孩子還未成年,因此陳女的日常生活無人可照料,加上陳女的母親不願扶養,因此演變成沒有扶養義務的陳女前夫擔起照顧的擔子。
日子久了後陳女的前夫也不堪負荷,因此向前岳母提告,要求支付每個月2萬多元的扶養費,另外還得要償還他先前代墊的醫療費,一共17萬多元。陳女之母辯稱自己高齡77歲,健康狀況不佳,生活支出僅靠基金配息以及老人年金支撐,無力可以扶養女兒。
但是這樣的說法,經過高雄少年及家事法庭審酌調查後被推翻,原因是陳女之母被查出名下有2筆房產、土地還有汽車,除此之外,陳女的母親還有銀行存款總計1千多萬,雖然年事已高,但是財產應該有餘力可以扶養女兒,判處陳女的母親每個月必須付5千元養女兒,還必須償還給女兒的前夫1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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