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女控3人同床被性侵!她作證「表姊80kg以上」男友無法幫脫褲

性侵,撿屍,強暴,迷姦(圖/記者黃克翔攝)

▲花花指控表妹男友性侵。(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嘉義一名女子花花(化名)日前與表妹、表妹男友等7人外出遊玩,晚上一起睡在外婆家2樓,沒想到表妹的鄭姓男友竟以手指性侵得逞,氣得她提告。對此,花花表妹出庭證稱,花花的體重超過80公斤,男友不可能輕易脫下花花的內褲,懷疑表姊是自願的。嘉義地院一審判決鄭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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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花花指控,她2020年1月30日跟表妹、鄭男等人在外婆家的2樓一起睡覺,凌晨5點多,鄭男突然隔著表妹觸碰她的腿部及下體,但顧及表妹感受便沒有張揚。沒想到,鄭男竟以「很冷」為由,突然跟表妹交換位置到她身邊,直接把她的褲子脫下,除了以手指性侵之外,還將手指插進她的嘴內。

花花說,當下她不敢呼救,只能趕快穿好褲子逃到廁所,用手機傳訊息向朋友求助,但朋友沒有回應。此時,鄭男也跟到廁所,將褲子脫下逼她用口服務,但她怕會吵醒隔壁的阿嬤,只能回「不然我用手幫你」,但她轉念一想便將鄭男推開,回房間睡覺,而鄭男抽菸完回到房間後仍動手動腳,氣得她提告性侵。

鄭男到案後坦承有對花花出手,但否認強制性交、性騷擾,辯稱當時他跟女友、花花併床睡覺,因距離太近才會處碰到花花,起初發現誤碰有將手收回,但想到之前兩人聊天有談到「分手炮」的話題,認為花花剛分手不會拒絕求歡,便大膽伸手觸摸,而花花也將身體往他靠近。

鄭男說,當晚的氣溫很低,他睡在床邊不斷發抖,便跟女友提出換到中間位置,但心中是想跟花花有進一步接觸,在撫摸花花的途中也拉了花花的褲子示意對方脫下,花花也將熱褲拉到膝蓋處,直到花花起身到廁所,他跟過去才聽到花花說「好啦!那我們回去睡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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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鄭男不肯就此收手,將褲子脫下後壓花花的頭兩次示意,花花才說「那我用手幫你好了」,他考量只用手時間會很久,便決定去抽菸後回房。

▲花花表妹證稱,表姊體重超過80公斤,男友無法躺著單手幫忙脫褲。(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鄭男女友證稱,她2020年1月29日晚間跟表姊花花、男友聊私密話題,談及花花去住男友家並發生關係「是打分手炮喔!」但表姊打哈哈帶過。直到隔(30)日凌晨,她很快就睡著,但記得男友說會冷而交換位置,接著看到男友跟表姊去上廁所,並分開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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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男女友也說,「我當時的體重大概80公斤左右,花花的體重可能比我多一點,如果花花好好躺在床上,鄭男單手基本上能不能將花花的褲子、內褲脫掉,我是有點懷疑。」

法官斟酌,認為鄭男的確有出手處碰花花,但花花未出言、出手制止,同床的鄭男女友也未受干擾,雖然花花曾說「不要這樣」,但僅針對鄭男想脫她衣服的情況,花花也主動說以手幫忙,難認定有「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等手段,因此判鄭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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