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新北報導
不少學生會利用暑假機會打工,但如果打工時遇到狼老闆那就得小心了!新北市一名長相清秀的高中女生,前往一家噴砂除鏽工程公司應徵行政助理,錄取後遭老闆要求說「幹我們這一行要會喝!」高女生酒後慘遭老闆性侵,高等法院重判狼老闆18年有期徒刑。
受害少女小晶(16歲,化名)長相清秀,就讀於某高中夜間部,她在網站奇集集打工專區找工讀職缺,見承包噴砂除鏽工程的鳳竣有限公司負責人黃義隆(43歲)應徵行政助理,她於2012年7月18日由一名女性同學陪同前往應徵,她當場被錄取了,於隔日開始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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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晶隔日準時上班,老闆黃義隆向她說:「幹我們這一行要會喝!」她怕因此沒工作,喝下被黃男摻入第三級毒品氟硝西泮(FM2)的綠茶和洋酒,之後昏昏欲睡慘遭黃性侵得逞,清醒後竟遭到黃威脅說:「我有用iPad錄影,妳不要張揚!」小晶嚇得逃回家向父母哭泣,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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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審理後,黃義隆只承認約小晶在公司內喝酒,對性侵犯行辯說:「我不記得了!」17日法官依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黃18年,而恐嚇被害人要繼續上班部分則判他6月,得易科罰金,恐嚇部份定讞,性侵部分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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