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大女嬰險猝死!保母挨告 檢不起訴:家長斷章取義指控

▲桃園市葉姓保母在2018年7月受雇照顧剛滿月女嬰,同年11月女嬰卻突然出現狀況,送醫途中停止呼吸心跳,事後遭家長提告。(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ixabay)

▲桃園市葉姓保母在2018年7月受雇照顧剛滿月女嬰,同年11月女嬰卻突然出現狀況,送醫途中停止呼吸心跳,事後遭家長提告。(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葉姓保母在2018年7月開始受雇照顧當時剛滿月之女嬰,同年11月時察覺女嬰有異狀趕緊送醫急救,同時告知其父母,女嬰到院時已呼吸心跳停止,受有輕度缺氧缺血性腦病變之傷害,女嬰事後雖被救回,但父母仍以網路文章指稱葉姓保母當時懷孕,未善盡照顧之責,且違法超收兒童對葉提告;檢方認為,葉女托育人數符合規定,且女嬰本身並無外傷,認為家長以網路文章斷章取義,且無其他積極證據,偵結予以葉女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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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女嬰父母指控,2018年7月起,他們將出生剛滿月的女嬰給37歲的葉姓保母代為照顧,約好每週一至週五早上8時20分至下午6時20分照顧,但葉女卻違法超收兒童,又未善盡照顧職責,女嬰在同年11月21日突然不適被送醫,到院前未明示原因心跳休止,導致有輕度缺氧缺血性腦病變之傷害,女嬰後來被救回,但家長仍對葉女提告。

葉女在檢方偵訊時否認犯行,辯稱1個居家保母可收2個2歲以上小朋友及2個2歲以下小朋友,她所托育人數與年齡均符合規定;事發當天上午11時許發女嬰有異狀,馬上打電話告知女嬰母親,並打電話叫救護車,女嬰在車上還有呼吸心跳,在救護車上呼吸心跳中止,救護人員有施予電擊急救。

葉女還說,女嬰腦部沒有出血、血腫,亦無外力與外傷,她沒向對方家長說過「媽媽對不起,我不知道是不是我去上廁所,有其他小孩弄他」等語,她當天早上根本沒上過廁所等語。

桃檢查出,葉女托育的兒童符合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規範,且女嬰事發後,經過桃園市家暴防治中心調查,並未發現有何超收狀況;此外,檢方認為,女嬰家長以葉女懷孕,逕自以網路文章「安胎的孕婦必需要絕對的臥床」,斷章取義認為葉女未盡照護責任,該部分指訴無由採信,因此難認女嬰症狀與葉女之間有任何因果關係,加上她發現女嬰出現異狀立刻報案,顯已盡注意義務,在無其他積極證據,難憑家長片面指訴,遽為不利葉女犯罪事實之認定,檢方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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