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崔子柔/綜合報導
新竹一名在市場擺攤賣雞肉的張姓人妻偷吃被抓包,和丈夫陳男協定離婚並簽署協議書,原談好張女賠償300萬便可換取撤告,沒想到陳男玩起文字遊戲,事後又把張女告上法院,新竹地院判張女賠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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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內容,張女與陳男婚後育有2子,陳男指控她時常2、3天不回家,且音訊全無,去年更發現她手機雲端有多張和袁姓員工躺床的自拍照,才知道2人已在私下交往近2年。
張女答應陳男以300萬元賠償金換取離婚及撤告,沒想到陳男在離婚協議書中,寫下300萬元為2子的「生活教育費」,並未排除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又把張女告上法院。
陳男在去年12月和張女協議離婚,事後要求袁男連帶賠償100萬元,新竹地院認為,協議書內容的確未提及陳男不得另行提告,且300萬元賠償金也未寫明涵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判張女、袁男連帶賠償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