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約砲...台北男「找人到家裡激戰」完事秒掏手機拍裸體!下場曝

▲▼手機充電,充電線,手機。(圖/pixabay)

▲阿傑偷拍阿義裸體,被依法判5月徒刑。(圖/示意圖,無關本案/pixabay)

記者林昱萱/台北報導

一名男子「阿傑」(化名)在網路上認識另名男子「阿義」(化名),兩人進而發生性關係,但他卻偷偷拍下對方裸體的照片,誇張的行徑被阿義得知後,氣得報警處理。對此,台北地院審理後,依法判其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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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阿傑在網路上的交友軟體認識阿義後,兩人進而相約到阿傑的住處,合意發生性關係,但過程中、事後阿義都沒有同意對方拍攝、錄影,但阿傑卻在未得到對方同意之下,無故以手機拍攝阿義裸體之照片以及身體隱私部位之照片,整起事件直到阿義的朋友偶然得知此照片的存在後,將此事轉告給他,才讓全案曝光。

阿義得知自己被偷拍後,立馬向警局報案並提告,而法官勘驗阿傑供述、阿義之指訴,還有照片佐證,認為其犯嫌已勘認定,而法官認為阿傑未經阿義之同意,無故竊錄其身體隱私部位,此舉已經嚴重侵害他人隱私,所為實不可取,且雖然阿傑有和解意願,但始終未能與對方達成和解,並一直未取得對方諒解。

法官審酌,阿傑無前科紀錄,素行良好,以及其自述勉強維持之家庭經濟狀況,考量其竊錄之身體部位、犯罪動機、目的、智識程度、手段等一切情狀之後,依法給予判刑並諭知易科罰金標準。對此,台北地院審理後,依犯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阿傑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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