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夏姓男子因不滿陳姓男子向其車行購買中古機車經催討仍未還清尾款,去年2月間邀陳男唱歌,陳趕赴現場後直覺有異,找來小黃欲逃離,卻遭夏與倪、湯姓等4名男子強拉下車,痛毆後控制行動數小時,陳男被毆打致左眼破裂與背部等多處受傷,陳後來承諾會還錢才被丟包在路旁;桃檢依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傷害罪嫌將夏等3人起訴,桃園地院審訊時,夏、湯與倪等3人坦承犯行,且陳不追究傷害罪,審結將夏等3人依共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簡易判決處刑分別判處2月有期徒刑,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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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21歲的夏姓男子在桃園市某機車行工作,因陳姓男子曾向車行購買中古機車,分期付款後卻遲遲未付清尾款,夏於去年2月17日下午,邀約陳唱歌為藉口,商請不知情之林姓男子開車載陳從苗栗趕往桃園市,並相約在八德區某超商前碰面,陳到場後發現還有21歲的倪姓、21歲的湯姓等男子在場,直覺有異立即叫小黃欲離去。
夏擔心陳離開,打電話邀年籍姓名不詳男子到場助陣,連同倪姓、湯姓等人將已上小黃的陳男強拉下車,接著共同動手毆打陳之身體,隨後,湯、倪、夏與年籍不詳男子等人再將陳強押上另一輛轎車,過程中,倪姓男子為避免陳跳車逃跑,不斷出手毆打,導致陳有腦震盪、左眼破裂、背部及多處擦挫傷,後來將陳載至桃園市某釣蝦場旁繼續施暴毆打,不讓其離去,直至陳同意償還機車尾款等債務,夏等人才將陳丟包棄置路邊,共控制陳行動自由超過4小時,後來宋姓男子出現,將陳載往八德警分局四維派出所報案。
桃檢複訊時,夏、倪與湯姓男子均坦承犯行不諱,警方則提供行車紀錄器、陳男傷勢翻拍照片等證據佐證,檢方偵結依共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傷害部分,陳則未提告。
桃園地院法官審酌,夏等3人僅因陳積欠債務尚未清償,竟不思循正當途徑處理債務,反以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並共同毆打之非法方式索債,應予嚴懲,惟念3人犯後均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衡陳在警詢時表示不願追究,衡量3人各自素行、教育程度與家庭經濟狀況,依共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之簡易判決處刑,分別判處2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每日1千元折算1日,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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