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陸軍特種作戰指揮部2015年11月間修繕突擊吊橋時,因士官長找來32人支援,拉力過大造成繩索斷裂、滑輪反彈,擊碎陳姓下士下顎,傷者昏迷10個月後醒來,結果因腦傷生活無法自理,起訴請求國賠。一審判准國賠1070萬餘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23日二審仍判准國賠1070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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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陸軍特種作戰指揮部第5營鄭姓士官長,2015年11月13日上午率員前往桃園市龍潭區「龍潭武漢營區」內之戰技館,更換館內單索突擊吊橋繩索。依照陸軍司令部印頒「特戰基本作戰技術訓練手冊」規定,架設單索突擊吊橋所需之實施人數為6人,其中4人負責拉繩;但士官長擔心人少不好做事,呼召多個單位支援,總計找來32人。
眾人修繕時,因拉力過大繩索斷裂,導致滑輪反彈擊碎當時支援的陳姓下士。年僅19歲的陳男當場昏迷,送醫急救,昏迷10個月後才醒來,但他受有頭部外傷併大腦小腦及腦幹瀰漫性軸突損傷、開放性上下顎骨粉碎性骨折、左枕骨骨折、左臉頰及下巴撕裂傷、左上顎牙齒掉落咽喉內部等傷害,經過復健後,仍遺留反應遲鈍、理解力很差、站立不穩、神經心理檢查顯示淡漠、無決斷力、智商低落、雙側額葉嚴重受損、嚴重失智之終生殘疾。陳男提出國賠訴訟,請求賠償1830萬餘元。
一審判准國賠1070萬餘元。案件上訴二審,陳男擴張請求為1852萬餘元。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陸軍司令部願意賠償,經過重新計算後,高院認為陳男所受損害為1010萬3082元,其中包含300萬元精神慰撫金,因此23日做出改判。全案還可以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