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從事保險業的林姓女子,不顧蔡姓男主管已經結婚,且蔡妻也在同公司,竟和對方發展出不倫戀,還一起外出過夜、吃聖誕大餐。年薪高達600萬元的蔡妻發現後,氣得提告求償100萬元。法官審酌林女年薪約108萬元,因此判賠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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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蔡男和妻子2016年結婚。蔡妻控訴,林女和丈夫於2020年因日久生情發生曖昧,並發展超乎友情交往、互動,甚相約在外同宿;林女行為已侵害她的配偶權,讓她遭受嚴重打擊,身體暴瘦,精神委靡不振。
林女則否認蔡男曾贈與或借貸200萬元給她,辯稱原告並未提出相關單據佐證,若縱有借貸或贈與情形,為蔡自行處分自己財產,原告並無權利置喙;再者,由原告所提出的LINE對話紀錄,均為開玩笑,最多僅能證明蔡邀約她在台中為聖誕節交換禮物活動,並無推導出兩人一同過夜事實。
高雄地院法官勘驗蔡男和林女的對話紀錄,發現蔡男說「怎麼我醉了沒失身」、林女回「我扛不動,我也秒睡,你瞬間睡著ㄟ。」法官認為,由此可知雙方外宿,否則被告當無可扛蔡男,並回覆雙方並未產生性行為,乃因均睡著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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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問,「我是你的甜心菜?我是嗎?」蔡男回「當然是,不然怎麼什麼都為妳想做滿。」林女說「你沒手麻嗎」、「怎麼覺得整晚睡的不是枕頭」;蔡回「我有抱著妳睡嗎」;林說「有啊」。蔡問「我愛妳,妳愛我嗎」;林回,「默默覺得像你這樣成功優秀的人,怎麼想想不出你會喜歡我...這些日子,雖然不長,但是能感受到你對我的付出。」
另外,蔡男和林女還有外出貼臉、身體靠近、牽手的單獨合照,法官認為,由對話內容、兩人出遊情形,被告和蔡男交往行為已踰越一般朋友界線,而達到所謂親暱的男女朋友,而此種行為已足以破壞蔡男與原告相互誠實共同生活關係,破壞配偶對於婚姻和諧圓滿期待,情節重大。
法官表示,被告明知蔡男有配偶,且與蔡、原告均在同一公司上班,竟仍無視於此,與蔡為不正常交往,造成原告精神上痛苦;原告為碩士,擔任保險經紀人,月收入約50萬元,被告為大學畢業,擔任保險業務員,月收入約9萬元,因此判被告應賠償60萬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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