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戴若涵/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人夫意外得知妻子與一名「投資男」到PUB飲酒過後,進入旅館發生性行為,氣得先是提出刑事訴訟,再提民事求償。但妻子喊冤表示,自己當時喝醉了,被「像屍體一樣翻來翻去」,強調自己無力抵抗,並非自願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法院勘驗各項事證後,採信人妻的說詞,判她免賠,全案確定。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人夫主張,妻子2018年12月24日至25日期間,與一名「投資男」到PUB飲酒過後,竟進入旅館發生性行為,他一怒之下提出妨害家庭告訴,但妻子卻未能受到法律制裁,讓他身心痛苦不堪,家庭也因此破碎,3名子女均生活在不安之中,因此他決定向妻子提出民事訴訟,求償精神撫慰金100萬元。
對此,人妻否認有與投資男發生性行為,就算有也是在非自願的情況下發生。另外,她提到,自己大學畢業後就跟丈夫結婚,20多年來擔任全職主婦一心投入家庭,丈夫卻長年在外嫖妓買春,與其他女子發展不正常男女關係,夫妻倆感情早已瀕臨破碎,且丈夫10多年來無理由拒絕與她恩愛,雙方還為此簽立同意書,內容指出,人夫「同意人妻交男友、發生任何性關係」,認為丈夫求償無理由。
法院勘驗相關事證後發現,人妻曾在事後傳訊向友人求助,內容包括「我已經醉了」、「強姦是刑事」、「我就一直不想報案,律師就跟我說就告吧」、「警察說像這種事越快,才能夠收到證據」、「我真的無力抵抗,他在脫我衣服的時候像屍體一樣翻來翻去的脫,因為我就是不能動」,採信人妻的說詞,認為她不是故意侵害丈夫配偶權,判她免賠。
但人夫不服判決結果決定上訴,台中高分院勘驗各項事證後,認為原判決並無不當,將人夫的上訴駁回,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