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冠吟/高雄報導
屏東一名陳姓男子2020年8月時在枋寮住處喝完米酒後,騎機車自撞路邊電線桿,事後酒測值0.28毫克。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查出陳男為酒駕累犯,判處他有期徒刑7個月,不得易科罰金。陳男上訴向法官求情,搬出家中還有8旬老父要照顧,希望能夠易科,但高等法院法官不領情,認為他5年內酒駕6次,有入監服刑的必要,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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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一名陳姓男子2020年8月上午,在枋寮住處喝完米酒後,在下午1點左右,騎乘四崙沙灘車上路,但沒多久就因為不勝酒力,自撞路邊電線桿,連人帶車摔進水溝裡,所幸並無大礙,僅臉部多處撕裂傷。
事後警察上門調查,陳男坦承酒後騎車,但他強調沒有撞到人,是自撞電線桿,事發3小時候員警對其實施酒測,更測出他呼氣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28毫克,被依公共危罪嫌移送法辦。
屏東地方法院一審發現,陳姓男子2015至2017年間,就因為酒駕而被法院判刑5次,刑期累增,但他仍然繼續酒後騎車。法官認為他不知悔改,有入監的必要,判處他有期徒刑7月個月,不得易科罰金。
而陳男不服一審結果,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向法官求情,還搬出家中有88歲的老父要照顧,期望法官能夠網開一面,讓他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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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主張,他沒結婚難免會小酌,這次只是自撞,沒有撞到人,如果入監服刑後家中高齡88歲的老父親會無人照顧,希望法官能夠讓他易科罰金,不用入監服刑。他還舉例,他也有朋友酒駕5次,但法官也都給予他易科罰金的機會,希望法官諒在他有老父親要照顧的份上,給予能夠易科罰金的機會。
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陳男已經酒駕遭判刑5次,每次刑期自3個月到6個月不等,且每次都得易科罰金,陳男也都是選擇以「入監」的方式服滿刑期。這次是5年第6次酒駕被抓到,可見陳男對酒後不得駕車的誡命毫不在乎,且一審量度並無過重,駁回陳男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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