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藝人青峰與恩師林暐哲分家後,曾發表共同聲明另立門戶,本以為好聚好散,不料因青峰未終止對林的授權,於2019年公開演唱專輯《太空人》,及另外12首歌曲,被林暐哲依違反《著作權法》提告,繼2020年7月首度開庭後,北院30日傳當時見證2人分家的律師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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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起訴書,青峰在1998年8月就簽了3份合約,其中「詞曲版權授權合約」明訂,到2014年12月31日為止,詞曲創作等音樂著作都專屬林暐哲所有,授權區域為全世界,如果想終止契約,須在屆滿前3個月以書面表示反對,否則合約自動延長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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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青峰不滿多年來發表了277首作品,絕大部分被林暐哲拿去大陸發行,卻從未結算版稅分潤,總計超過1億元人民幣,2018年底,青峰和林暐哲發布共同聲明表示2人分家,可是青峰卻沒有注意到要依規定解約,導致他2019年間在兩岸三地演出、發行專輯《太空人》內單曲「歌頌者」、「巴別塔慶典」等12首歌,侵害了林暐哲的《著作權》,青峰和公司「哈里坤的狂歡」都被起訴。
今日黃秀蘭、田振慶兩位見證律師作證,皆表明當時雙方已談妥終止所有合約,甚至在林暐哲提告前,黃律師也不解為何他會改變心意,更表明不願幫林發存證信函,田律師也證稱當時已認定雙方合約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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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律師提到雙方談分家那天,青峰本想請林暐哲續任新公司製作人,甚至也想分潤給他,但林暐哲堅持「斷乾淨」,青峰仍挽著對方的手一同下電梯,表明即使不能合作「也可以當家人」。庭訊3小時後,青峰庭外受訪表示,他以為雙方好聚好散,不料這個曾經被他視為父親般的恩師,竟不做任何溝通就提告,讓他相當難過外,也心疼母親為此事煩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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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峰在出庭前2天、28日,才在臉書發文坦言最近「負能量爆棚」,稱不敢說自己善良,但「對我好的人從來就是加倍付出真心無愧於心」、「真的希望這世界能發生一些公義,讓人還能有相信的力量,希望有一天能快樂地醒來,醒來能看見光明」,似乎在訴說著眼前一片黑暗,不知是否與訴訟纏身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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