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新北市林姓人夫不滿陳姓男子與他的妻子發生婚外情,不僅大手筆贈送金錢、金飾,還互傳愛心貼圖深情告白,甚至拍攝示愛影片,讓他氣得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不過,一審僅獲賠10萬元,他不滿堅持上訴。雖然陳男堅稱和林妻是朋友,沒有發生過性關係,但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兩人的關係的確算是婚外情,考量到雙方的經濟狀況,原審結果並無不妥,最終裁定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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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在判決書中主張,陳男自2019年5月起開始與妻子有不正常的交往,兩人會利用手機通訊軟體聊天、互表愛意,甚至還拍攝示愛影片,贈送10萬元現金、金飾等物品,2020年2月3日兩人甚至一起去瑞芳海邊遊玩,讓他身心嚴重受創。
林男表示,事後提告求償100萬元,但一審判決陳男應賠償10萬元,他不滿這個結果,決定提出上訴,要求陳男再給付90萬元。
對此,陳男辯稱,他與林妻都知道彼此是有配偶之人,雙方並沒有逾越一般男女交往的分際,僅止於朋友關係的正常互動,只是聊天談心而已,沒有任何肢體接觸或發生親密關係,加上現在的社會風氣並非封閉保守,兩人單純以言詞往來,應該沒有侵害林男的配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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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高等法院合議庭調閱陳男與林妻的對話內容,發現兩人除了互傳多張愛心貼圖,還有「我可以做的就是將妳成為我一份最深的珍惜,讓潛藏在我心中對妳的愛好好被保留」、「妳願意,我願意,一切都是因為愛,愛讓人一夜長大」、「我一直在跟我自己說,要忍著,相信不久以後就可以,我想說,我想抱妳或想吻妳,隨時隨地都可以」等曖昧對話,顯然兩人根本不是普通朋友,的確屬於婚外情行為。
此外,林妻也在LINE對話中向丈夫林男坦承外遇,「我不知道要說什麼,傷害你、看你痛,我也不好受,總之這點我確實是背叛,是我錯,我不要求你原諒我這個點」。
合議庭認為,陳男與林妻的行為確實侵害到林男的配偶權,當然可以依法求償,但考量到一人是靠打零工維生的中低收入戶,另一人是擁有車子、房產的業務員,再衡量整起事件林男受到的精神痛苦程度,原審判賠10萬元並無不妥,最終裁定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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