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展溢/台北報導
台中火力發電廠(中火)3號機組許可證遭中市府廢止後,5日晚間擅自重啟3號燃煤機組,台中市長盧秀燕痛批中央帶頭製造空汙,中市府環保局火速開罰中火300萬元罰鍰。環保署今(7日)受訪向《ETtoday新聞雲》表示,將撤銷此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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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說明,該署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是原處分機關或上級機關能夠自行撤銷原違法行政處分之規定,此與地方制度法規範中央與地方間的分權、監督,著重於地方自治的制度設計,二者規範體系並不相同,故無需踐行報行政院程序。
中市政府認為環保署撤銷該府環保局廢止操作許可證,環保署指出,須報請行政院同意,再依地方制度法處理等意見,環保署表達尊重,然而法律爭議,皆可循行政救濟加以處理,且行政訴訟法第116條第1項規定:「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中市環保局也已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但一邊申請救濟,一邊又自行認定環保署撤銷於法無據,影響正常法治程序運作,環保署仍請中市政府依法行政,方為正途。
對於中市府開出300萬罰單,環保署強調,3號機操作許可已回到展延審查狀態,而且依空汙法規定,展延審查期間,原許可繼續存在,可繼續操作,所以將發文給台電,會撤銷此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