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羿妏、羅志華/台北報導
北市和平東路、敦化南路口2019年1月18日上午8時許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事發當時林姓Uber司機違規臨停等載客,孰料,後方吳姓女騎士見狀向左閃避時卻撞上砂石車,人車倒地後,接著遭砂石車輾爆頭,當場身亡。台北地院日前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判林男6月刑期,得易科罰金18萬,緩刑3年;至於砂石車田姓駕駛則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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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事發當時林男明知路面已劃設置禁止臨時停車標線,仍違規臨停等待乘客上車,隨後吳女騎車為閃避林男車輛,便靠左行駛,怎料,車身向左一偏竟撞上砂石車,導致吳女彈飛後,人車倒地,下秒遭砂石車輾斃,最後因顱骨開放性骨折及身體多處骨折引發出血性休克,當場身亡。
檢方根據中央警察大學車禍鑑定報告,認為吳女未讓直行車先行,以及超越前車保持安全間隔為肇事主因,又田男駕駛的砂石車對於吳女突然變換車道行駛,無法採取及時反應,故田男無肇事責任,偵結後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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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林男臨停車輛雖形成路障,影響往來人車續進,但吳女事發前已預見前方外線車道有車擋道,因而往左閃避,且當時林男慢速起步,並無往左或往右行為,不會造成後方車輛無法反應,故形成路障部分,列為肇事次因,肇事責任調整至10%以下,檢方事後依過失致死罪,將林男起訴。
全案審理期間,林男坦承不諱,法官勘驗相關證據後,確認林男犯行,惟考量林男案發後有留在現場,向警方承認其為肇事者,此舉符合自首要件,且林男目前已與吳女家屬達成150萬元和解賠償,因此審酌後,依過失致死罪,判林男6月刑期,得易科罰金18萬,另宣告緩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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