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冠吟/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劉姓男子與張姓男子,在小吃部因敬酒與隔壁桌呂姓男子起衝突,加上呂男自稱是「大哥」引發2人不滿,竟聯手痛毆呂男,導致呂男左眼破裂、右耳聽力受損更因腦損傷併發失語症,劉男與張男隨後被依法送辦。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重傷害罪分處劉、張2人有期徒刑3年10月與3年6月,並須賠償呂男226萬餘元與檢方先行支付的被害人補償金近6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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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劉男、張男與呂男2017年時在小吃部用餐,在結帳離去之際,與隔壁桌的呂男因敬酒而起爭執。隨後,呂男自稱是「鹽埔大哥」,更拿起手機說「我可以打電話叫人來」,引起劉張2人不滿,拽起呂男的衣領「要去外面談」。
但還沒到店外,劉、張2人隨即痛毆呂男,造成呂男左眼球破裂導致萎縮、右耳聽力受損、鼻中膈彎曲,還因為腦損傷併發失語症,而導致溝通困難。
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劉、張2人在客觀情形下,明知毆打呂男將很有可能造成呂男受傷仍痛毆他,分別依共同犯傷害致重傷罪處劉、張2人有期徒刑3年10月與3年6月,共需賠償呂男226萬餘元,與檢方先行支付被害人補償金近60萬餘元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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