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雲林科技大學法律教授楊智傑,去年遭媒體爆料涉嫌偽裝單身,對上市公司女主管騙財騙色,楊不滿遭污衊而反擊指控林姓女子用大陸網紅美照搭訕,之後用抹黑等手段威脅繼續往來,涉嫌強制、妨害名譽等罪,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已婚的楊智傑確實曾和林女交往,可能因無法坦然面對、返還林女贈與的150萬元等財物,才覺得受威脅,但林並未違法,20日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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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出版暢銷書《千萬別來念法律》的楊智傑,2020年8月間遭周刊媒體報導,隱瞞已婚身分,與某上市公司女主管交往,還經常向女主管討錢買百萬名車,事後女主管慘遭封鎖刪除,向雲科大檢舉,校方卻以私德為由冷處理。
楊智傑當時曾發聲明澄清,反控英文名「Jenny」的林姓女子,在臉書上冒用大陸網紅「付佳美同學」美照向他搭訕,並自稱是台灣上市公司法務主管,之後林女邀約商談擔任公司董事,他到場後只看到自稱Jenny表姊的「中年矮胖女士」,後來這位「表姊」陸續送禮、支付諮詢費用,他懷疑遭詐騙想絕交,林女卻開始散發黑函,涉嫌妨害自由、妨害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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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調查,從2人LINE對話截圖看來,楊智傑確實曾接受過林女贈與150萬元現金,還曾麻煩警方協助護鈔,2人在LINE中以老公老婆互稱,並進行網路性愛,足可證明雙方確為男女交往關係。
不起訴指出,《刑法》並非在保護一個人的意志自由絕對不受侵害,而是在設定一個不被容許的自由侵害界限,林女將兩人交往情形公諸於世,手段合法,楊智傑在法律上必須去忍受,雖然楊智傑不願返還財物,進而面臨來自職場、家庭壓力,或許會感覺到被威脅被強迫,但這是因為無法坦然的去接受其法律或道德上應負的還款義務,即使楊智傑感覺被騷擾,仍無證據證明林女有誹謗等不法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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