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男雖罹患思覺失調,卻被發現在犯案過程中具清楚意識與判斷,被依強盜未遂罪判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需接受精神治療。(示意圖/pixabay)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劉姓男子帶著汽油到超商,對店長恐嚇要打劫,否則就要潑汽油放火,事後向警方辯稱自己被魔鬼控制、被父母看不起,才要「幹大事翻身」。新竹地院調查,劉男雖為思覺失調症患者,但懂得如何傷害、恐嚇他人,還會策劃逃逸路線,顯示出他對現實狀況可做有效判斷,知法犯法,依強盜未遂罪判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需接受精神治療。
判決書指出,2020年1月某日凌晨,19歲的劉男自備保溫鍋前往加油站「外帶汽油」,再搭計程車到新竹市區一處超商,戴著事先準備好的安全帽、身穿雨衣、手戴手套、腋下夾鐵槌、手持保溫鍋及背包,全副武裝進入超商,趁著佯裝結帳時,把保溫鍋內汽油潑灑在店員身上大喊「我要搶劫!」還拿出寫著「搶劫!我是被逼的!對不起!除了1元5元,其他放進包包,敢反抗就放火,我不想傷人,別逼我點火引爆!」,並拿出打火機作勢點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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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員與劉男發生拉扯,趁機奔向店外大聲求救,劉男一度逃逸,卻被民眾與警員一同壓制逮捕。他否認有攜帶兇器強盜犯意,辯稱不記得過程,是魔鬼、鬼叔叔、鬼阿姨控制他,還說自己患有精神病,發作時分不清楚夢境還是現實。
法官調查發現,劉男被逮時向警供稱,需要一筆錢翻身,想要包紅包給有背景人士,希望動用黑道關係,買取情報跟物資,還說,若搶劫失敗,打算自我了斷;後又改口,讀書時長期受到霸凌,家裡不順利,父母親也看不起他,希望能幹大事翻身。
劉男雖提出罹患「思覺失調症」診斷證明,但法官認為,劉男知道汽油是高度危險易燃物,對他人威脅性較高,容易使人就範,還因曾就讀附近國中的地緣關係,選擇該超商犯案、逃逸路線,都顯示出劉男在主觀上投注很多心力策畫犯罪細節,對現實狀況可做有效判斷、安排,更是清楚知道自己知法犯法,否則何需策畫「逃逸路線」?
法官審酌,劉男攜帶兇器並潑灑汽油,使被害人不能抗拒,不法侵害他人權益,被害人更因此飽受驚嚇,面臨被汽油淋到受身體傷害的高風險,然因事後因與被害人和解並獲得諒解,最後依攜帶兇器強盜未遂罪判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依檢察官命令前往指定醫療院所接受精神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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