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韻如/台東報導
台東某部隊戰車連的凌姓連長竟利用職權迫使士官兵努力拚績效,接著再以他們的名義簽報每次500元的個人獎勵,但實際上卻全落入自己口袋,一共侵占了4萬4500元。案經士官兵通報上級,全案才因此曝光,而凌男最後遭法院判刑1年10個月,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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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依照規定連隊主官可以使用該連每月的特別補助費,核發每人每次的個人獎金500元,由連隊主官決定獎勵對象,再口頭指示預財士提領特別補助費交由連隊主官發放工作獎金。
然而,凌男身為該指揮部戰車連的上尉連長,卻與許姓、林姓行政士利用職權,在沒有經過士官兵的同意或授權之下,擅自以他們的名義在工作獎金領款收據上偽造簽名,在呈交上級完成核銷程序,一共侵占了4萬4500元。
案經士官兵通報上級,全案因此曝光。法院審理時,凌男坦承犯行,並且已離開部隊,目前擔任清潔工,法官最後將他依法判刑1年10個月,緩刑4年,並須向公庫支付5萬元。褫奪公權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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