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晏男/台北報導
立法院27日將處理攸關文化藝術工作者的權益,以及文化事業及多樣性發展的《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對此,立法院長游錫堃上午在院會前透過臉書喊話,文奬條例很重要,實際上各黨意見差距不大,誠心希望大家坐下來好好談,藉今天早上「黨團協商」凝聚共識,讓它早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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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自2002年6月修法後未曾變動,而為了因應社會變遷、文化治理思維翻轉及文化多樣性發展,並配合去年《文化基本法》公布施行,文化部2019年6月起推動《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草案修正;行政院2020年11月26日拍板後,於同年12月10日經立法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委員會聯席會初審通過,除保留3條條文送黨團協商,其餘條文皆獲委員會審查通過。但修正草案在立院被擱置許久,才由民進黨團提議在27日召開朝野黨團協商。
不過部分草案條文具爭議性,其中第28條有關文物或藝術品的財產交易所得,得採單一稅率分離課稅,調降稅率至1.2%至0.6%,被在野黨批評替富人減稅,圖利特定拍賣業者。
此外,18條寫明,公有或國營事業所有不動產供文化藝術事務使用,得排除《國有財產法》等相關法令限制,並得優惠或減免租金,暨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的實施年限為5年,期滿得視情況延長一次。然而,據《上報》報導,文化部提出的稅式支出評估報告,在計算租金;地價稅及房屋稅等相關優惠後,政府稅收反而可增加1.76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