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林姓女子年滿20歲時進入詐騙集團當車手,受謝姓男子等人指示,先是開車載另一名女車手到神岡一間超商盜領3萬元後,再到豐原一間超商測試人頭戶,行動完成後領到300元做為報酬。最後一行人事機敗露被捕,林女被判1年3月、併科罰金1萬元、犯罪所得300元沒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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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現年22歲的林女在2019年加入詐騙集團,該集團先是從李女和張女手上分別騙到3萬元、5萬元後,林女受謝姓男子及身分不詳的「戰國」、「勝安」、「隔壁老樊」等人指示,與另一名女車手同行,在同年7月兩人接獲指示,林女開車先到神岡一間超商提領3萬元,再到豐原的超商進行測試,匯款1元至慈善機構帳戶,以檢視人頭帳戶是否被列入警示帳戶,事情完成後林女獲得300元報酬。
受害的李女和張女事後發現不對勁,連忙報警提告,台中地院審理時,林女坦承犯案。法官認為,雖然1元金額極小,但是她轉帳的動機不是行善,而是製造金流斷點,使得犯罪所得去向不明,是共同隱匿移轉詐欺取財之特定犯罪所得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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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林女盜領3萬元部分,法官依加重詐欺取財罪判處她1年2月;匯款1元的部分,則依相同罪名判刑1年,合併執行1年3月,併科罰金1萬元,並沒收犯罪所得300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