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49歲李姓男子去年11月6日前往北市延平北路二段的銀樓,佯裝成顧客並向店員表示「給我最貴的」,店員欣喜若狂拿價值約47萬金項鍊給他試戴,豈料他下秒拔腿就跑。過了15天,李男又前往新莊區銀樓故技重施,只是這次賊星該敗,奔出去就遭休假警員壓制。士林地院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也將金飾還給銀樓,依搶奪罪處有期徒刑7月。
李姓搶匪有搶奪、竊盜等前科,去年11月6日下午4時許前往延平北路二段某銀樓,向店員佯稱「要看金項鍊」,店員以為遇到貴客,拿出一條重66.29錢,價值新臺幣47萬2875元供他試戴。豈料李男戴上後,立刻朝門口狂奔,店員見狀上前阻攔,竟被一把推開,眼睜睜看著他落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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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接獲報案,短短10鐘內就在延平北路上逮到人。李男落網後,表示沒錢用,經過金飾店時臨時起意,決定入內行搶。豈料同年月20日李男又故技重施,前往新莊一家銀樓向老闆聲稱要買一條「1兩重」的金項鍊,老闆便拿出價值7萬2千元的項鍊給他看,想不到他又搶了就往外跑。
賊星該敗!銀樓老闆在後追趕,一路高喊搶劫,正好一名北市大安分局偵查隊的偵查佐吳培誠騎機車路過,聽到後方民眾呼喊搶劫,他英勇上前將搶匪撲倒,順利將李男逮捕帶回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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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審酌李男正值壯年,不思以正當途徑賺取金錢,竟在珠寶店徒手搶奪項鍊,實在不可取,除了造成商店財物損失外,更危害他人生命、身體安全,嚴重影響社會治安,但念在他犯罪後坦承犯行,所搶奪的金項鍊已還銀樓,考量他已婚、子女已成年、無親屬由其扶養,入監前以打零工維生、月收入新臺幣1萬餘元仍依搶奪罪,處有期徒刑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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