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只能用透明垃圾袋!拒收無法辦識內容物 硬丟最重罰6000

▲台南市環保局10月1日起禁用無法辨識內容物之不透明塑膠袋,環保局持續加強宣導,並請民眾配合垃圾分類減量政策。(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台南市環保局10月1日起禁用無法辨識內容物之不透明塑膠袋,環保局持續加強宣導,並請民眾配合垃圾分類減量政策。(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市環保局10月1日起禁用無法辨識內容物之不透明塑膠袋,4日在市議會引起藍綠議員質疑配套不足,抨擊除了黑色塑膠袋之外,連超商、超市的白色不透明塑膠袋也不能當作垃圾袋用,認為環保局不去輔導業者,卻要找民眾開罰並不合理,環保局長謝世傑說明會與4大超商、各大超市賣場業者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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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環保局長謝世傑指出,根據2020年稽查發現,使用不透明垃圾袋裡面夾雜回收物的垃圾包多達30%,使用透明垃圾袋的不合格率僅4%,該政策主要目的不是要罰民眾,而是希望能達到垃圾分類、減量,2021年12月31日前為勸導期,2022年1月1日起不配合者,清潔隊會拒收並請改善,執意不配合者才會處分。而超商、超市、賣場塑膠袋問題,會與相關業者討論。

▲台南市環保局長謝世傑指出,使用不透明垃圾袋裡面夾雜回收物的垃圾包多達30%,使用透明垃圾袋的不合格率僅4%,該政策主要目的不是要罰民眾,而是希望能達到垃圾分類、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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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世傑局長說,在10月之前是宣導期,10月到12月仍為勸導期,2021年1月1日起若使用不透明垃圾袋才會拒收,若經勸導未改善還執意要丟,才會告發處分,依廢清法可罰1200到6000元;對於超商、超市等不透明的垃圾袋,目前希望大家可以重複利用。

據了解,台南市環保局10月1日起推動垃圾減量及保護市民朋友、清潔人員安全新政策,丟入垃圾車的垃圾包,禁止使用無法辨識內容物之塑膠袋,目前已陸續向各區里長聯誼會展開宣導。

可辨識內容物垃圾袋,包括一般半透明垃圾袋、菜市場紅白相間的塑膠袋、各種顏色半透明背心袋等。不透明袋子包括,麵粉袋、飼料袋、米袋、水泥袋、超商、超市、大賣場等等,只要是無法透過袋子辨識內容物的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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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指出,為了落實減少垃圾量,避免台南市垃圾無法處理、降低危險物品造成,保障市民及隊員安全、減少垃圾破袋檢查時間,提升垃圾車準點率等三大目標,環保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2項規定訂定一般垃圾排出規定草案,預計自2021年10月1日起,請市民朋友以可辨別內容物之垃圾袋盛裝垃圾,再丟入垃圾車。目前已依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規定於政府公報刊登草案內容,環保局將收取相關意見及修正建議後,再正式公告實施。

為使政策順利推行,環保局延長宣導期,原訂2021年7月1日實施延至10月1日。10月1日前是宣導期,環保局將持續宣導,依照各里需求辦理宣導說明會、垃圾車廣播、網路社群、廣播電台等方式加強宣導政策內容。10月1日至12月31日為勸導期,不會開罰。


2022年1月1日起如未依規定排出一般垃圾,清潔隊將拒收,請民眾改以可辨別內容物的垃圾袋裝垃圾,執意不配合者,才會處1200元以上、 6000元以下之罰鍰。環保局強調,此政策並非要求民眾只能使用完全透明且透光的塑膠袋,而ㄧ般賣場都已經有在賣半透明耐用大型垃圾袋,在不限廠牌、顏色、尺寸及材質下,只要目視可辨別袋中內容物的袋子均可,民眾不用另購垃圾袋,只要是可看到內容物的塑膠袋都可以使用。裝早餐的透明或半透明塑膠袋、衣服的透明包裝袋或買菜的紅白塑膠袋等再利用來裝垃圾。


有關不透明袋的部分,例如飼料袋、肥料袋等,民眾可用來裝資源回收物。若盛裝垃圾,可將垃圾倒至垃圾車,再將袋子丟入垃圾車或將袋子拿回重複使用。而花錢於賣場(全聯、7-11等)購買厚的、無法辨識內容物的購物袋,亦建議大家重複使用於購物。環保局也會與賣場、製造業者溝通,請從銷售端與製端配合政策,方便民眾選購大型可看見內容物的垃圾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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