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戴若涵/桃園報導
一名沈姓台商1日在泰國確診新冠肺炎,竟不顧傳染風險,2日持「假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搭乘長榮班機返台,最後確診為案1149。桃園地檢署目前已主動分案,目前朝偽造文書、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偵辦中,其中偽造文書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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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北柳府衛生局本於5月1日要向台灣通報沈男確診新冠肺炎,不料在沈男失聯下,經調查才發現他已於5月2日搭乘長榮BR212班機回台,且因入境時發燒,經確診為編號1149,目前在醫院治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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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證實,沈男於泰國持偽造的「3日內陰性檢驗報告」登機,律師何中慶指出,偽造文書罪屬5年以下輕罪,若沈男在境外偽造、行使,那台灣法律是管不到的,但如果他在飛機上、或下機後拿檢驗報告企圖通關,則恐將面對相關法律責任,且若害機上乘客感染,也須承擔侵權責任、面對民事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