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徐姓男子用交友軟體認識1名14歲國中少女,卻帶她到溫泉會館休息室,以手指、生殖器侵犯;又到少女家侵犯2次。全案曝光是因少女與同學及徐男3人一起到公園玩「真心話大冒險」,同學問少女做過最勁爆是什麼事,少女回「那件事」,隔天遭同學宣傳被老師知道並告知少女父親,父親憤而提告;士林地院依妨害性自主處徐男有期徒刑10個月。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全案發生在去年4月29日,徐男透過交友軟體「探探」結識14歲少女小姍(化名),2人在網路上相談甚歡,當天徐男直接約小珊見面,並騎乘機車載小珊到自己在北投區工作的溫泉旅館,徵得小珊意願先以手再用生殖器發生關係。5月9日到小珊家,徵得同意後又發生性關係。
全案曝光是因為小珊打給同班同學花花(化名),告訴她「要帶男朋友」與她見面。3人約在公園後玩起真心話大冒險,小珊輸了,花花就問小珊有沒有做過什麼很勁爆的事情,小珊就說「那件事!」,花花問「跟誰」,小珊便指著著徐男。隔天小珊在學校告訴花花「不要把昨天事情說出去喔!」遭其他同學聽到遭大肆宣傳,甚至傳到其他家長耳裡,導師聽聞家長們轉告震驚不已,緊急通知教官並通報小珊父親。
徐男稱「我只知道小珊年紀約14歲到15歲,就讀國二」,但經法官核對小珊於偵訊及審理稱,「我認識徐男時,有跟徐男說到我14歲,現在就讀國中2 年級,當時我是說我的虛歲」等語相符,認為徐男與小珊發生關係,主觀上確誤認她已滿14歲,並依「所犯重於所知者,從其所知」的法理,認徐男觸犯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犯意。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合議庭審酌徐男未克制己身情慾,對初識身心發育尚未完全的小珊實施性交行為,影響小珊身心正常發展,且否認犯行,也沒取得小珊法定代理人諒解,認徐男觸犯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
超渣光電博士周旋4女!結離婚各5次 她喜披婚紗見戶籍謄本嚇傻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