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彰化一名張姓人夫禁不住誘惑出軌,長期隱瞞妻子,怎料小三竟拿他的手機傳訊給正宮「我外遇了」,導致夫妻倆因此離婚。彰化地院審理後,上月15日依偽造準私文書罪判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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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與陳姓妻子結婚近20年,育有2個孩子,卻在2017年發生婚外情,跟張姓小三交往約1年6個月。
2019年4月3日,張女以想查看照片為由,拿走張男手機,卻趁機以男方名義傳訊給正宮「我外遇了,但我無法跟你離婚」、「我選擇傷害那個女人」、「請你給我時間彌補對她的傷害」。
張男在庭上表示,當時小三傳完還給他看內容,氣得他馬上提出分手。他解釋,雖然外遇是事實,但其他內容都不是他想跟前妻講的,也沒想過跟妻子離婚,更沒有想傷害過張女,所以這一年半都在花時間彌補、陪伴。
張男說,這封簡訊對他家庭影響非常大,在家裡掀起一股滔天巨浪,導致妻子和他離婚,甚至長期赴精神科就診。他坦承,其實他和張女一直都想結束這段關係,只是他不敢主動提分手,深怕對方會生氣,因為張女之前一直拿這件事情要脅,他更擔心妻子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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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妻子說,她收到簡訊後嚇壞,盯著簡訊看了很久,一度以為丈夫在開玩笑,後來整個家裡炸鍋,成天都在吵架,「他(丈夫)超級鴕鳥,不可能授權被告傳這封簡訊,但我因為這件事在精神、家庭、生活、生命的損失,是任何人都無法體會的,我看精神科,記憶力大幅衰退,有憂鬱傾向,醫生說是感情創傷造成的。」
事發隔天,張姓小三以自己名義補傳簡訊給正宮「昨天那2封簡訊是我傳的」,但出庭時卻改口,堅稱簡訊是經男方同意才傳,遭張男否認。法官審酌種種跡證,認為張女說詞不足採信,上月15日依偽造準私文書罪判刑3個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