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26歲蔡姓女子,去年5月間到彰化拜訪36歲女性好友時,竟趁著對方在床上休息時,一時興起強壓住好友,並伸手撫摸,儘管被害者抗拒,蔡女仍強行用手性侵得逞。法院二審判3年1個月徒刑。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蔡姓女子去年到彰化訪友,好友還特地到火車站接她,但兩人見面後,蔡女表示身體不適,暫回好友住處休息,並因被雨淋濕而借用浴室洗澡。
好友因感疲累躺在床上休息,還戴上口罩擔心蔡女傳染感冒,但蔡女卻一時興起強壓住好友,並伸手撫摸,好友抗拒,蔡女仍強行用手性侵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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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女表示,非常喜歡這名好友,在性侵時遭到對方反抗,還說「你的力氣沒有我大,不要出那麼大的力」,判決書中指出,性侵過後,好友還用簡訊要求蔡女道歉,但蔡女的回訊讓對方未感受到誠意而提告。彰化地方法院一審判處蔡女有期徒刑3年1個月,蔡姓女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遭到駁回,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