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爆黑心混油!富味鄉炒股案更二審董座兄弟均獲緩刑免入監

新北衛生局、地檢署聯手查出富味鄉25項油品中摻雜棉籽油或香料,卻標示不實,因此,先重罰800萬元,相關刑責再行偵辦。(圖/記者孫曜樟攝)

 ▲引爆黑心混油事件的富味鄉公司,公司前董事長陳文南兄弟,再因炒股遭判刑。(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全國最大芝麻油廠富味鄉公司,2013年間爆發油品混摻棉籽油,並引爆一連串黑心油事件。公司前董事長陳文南、陳瑞禮兄弟,還涉嫌內線交易與發布不實消息,被以涉犯《證券交易法》提起公訴。高等法院更二審11日宣判,認定2兄弟有罪,但均判刑2年以下,還分別給予緩刑5年、緩刑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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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味鄉公司在2013年10月間爆發混摻棉籽油事件,時任董事長的陳文南為避免影響公司商譽及股價下跌,由執行副總經理兼發言人林秀蓉,命員工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刊登假消息,宣稱「進口棉仔油精煉後直接銷往國外,未在國內銷售使用。」另外林秀蓉在證券櫃買中心辦理說明會時,也再度對外公開宣稱沒有在國內使用混油,兩度發布重大不實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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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爆發後,證實富味鄉將混摻棉籽油的產品販售進國內廠商,公司股價也一路滑落。新北地檢署認為陳文南、林秀蓉等人故意放出假消息,企圖影響股價,損害投資大眾權益,因此依照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公告不實」等罪,提起公訴。

一審將陳文南、陳瑞禮分別判刑5年半與3年半,林秀蓉判刑3年4月,二審改將陳文南、陳瑞禮分別判刑4年與2年半,林女判刑2年4月。更一審改將陳文南、林秀蓉判刑2年4月,陳瑞禮無罪。全案再經撤銷發回,高院更二審又做出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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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陳文南等3人在偵查坦承犯行後,又在法院審理期間,多次翻異前詞,直到更二審3人才又坦承犯行,再加上高院認為陳文南長期公益捐款,認其等犯後態度尚可,因此高院改判陳文南2年、陳瑞禮有期徒刑1年9月、林秀蓉有期徒刑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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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高院認為,被告3人經此次偵審程序、科刑判決後,應已足收警惕之效,所以高院認為對被告3人所宣告之刑,均以暫不執行為適當。因此給予陳文南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1年內,向公庫支付1,000萬元,並完成20小時法治教育課程;陳瑞禮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1年內,向公庫支付700萬元,並完成15小時法治教育課程;林秀蓉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1年內,向公庫支付50萬元,並完成10小時法治教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