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女性侵友人致下體發炎 火星文道歉信挨告囚3年

▲不論被害人性別、性向如何,違反他人意願發生性行為都可能構成刑責3到10年的強制性交罪。(圖/翻攝自電影《刺青》)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看到火星文就一肚子火!台中蔡姓女子去年5月趁女性友人小盹,跨坐壓制以手指性侵,友人事後下體發炎,發簡訊要求蔡女道歉,蔡女回傳訊息將「不禮貌」打成「不離貌」,被害人越看越生氣,哪有人性侵別人道歉還把字打錯,一點誠意都沒有,憤而提告。蔡女25日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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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26歲蔡女與36歲被害人相識多年,去年5月蔡女到彰化市找被害人時恰逢大雨,全身淋濕的她宣稱不舒服,借用浴室洗澡後躺在床上休息,被害人則睡在一旁的床鋪。

不料蔡女隨後竟將腿跨在友人身上,強吻、隔著衣服撫摸她的胸部,友人驚醒後嚇了一跳,試圖掙扎直喊:「不要這樣!」蔡女威嚇說:「妳的力氣沒我大,若再反抗,我怕妳的手會瘀青!」以手指性侵得逞。

被害人表示,念在多年交情,她原不想提告,遂發簡訊要求蔡女處理「禮拜五對我所作的不禮貌事情」,未料蔡女僅草草回她3個字「對不起」,被害人再發訊要蔡女說明對不起的意思,蔡女又只回3個字「不離貌」。被害人認為蔡女害她下體發炎卻不肯面對,連道歉都打錯字,氣得驗傷提告。

檢方偵辦時,蔡女坦承自己有同性戀傾向,「有點喜歡」這名年長友人,一時按捺不住愛慕之情才動手,未料台中高分院二審時蔡女忽然翻供,改稱友人當時未抗拒、沒掙扎,要求法官對友人作性傾向鑑定,看是否為女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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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法官認為蔡女於偵查、一審時均已坦承強行進入被害人下體,不論被害人性別、性向如何,都構成刑責為3到10年的強制性交罪,駁回上訴,考慮蔡女已當庭道歉、頗有悔意,維持3年1月的判刑。

新聞小詞典「火星文」:隨著網際網路的普及,年輕網民為求方便或彰顯個性,開始大量使用同音字、音近字、特殊符號來表音的文字。由於這種文字與日常生活中使用的文字相比有明顯的不同,文法也相當奇異,難以讀懂,故稱為火星文,取「地球人看不懂的文字」的諷刺效果。(資料來源: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