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前台積電李姓工程師2020年失業期間,提供3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從人人欽羨的百萬工程師淪為詐騙集團幫凶,靠著當車手2天分得1萬2千元,事後仍被警方找上門。李男雖辯稱自己罹患憂鬱症,提供帳戶只為賺外快,不知道變成詐騙集團一份子,但法官認,李姓前工程師學經歷佳、社會豐富,明知對方是「奇怪團體」仍加入,還幫忙領款給上手,認定李姓工程師犯共同詐欺取財罪,判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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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具有交大碩士的李男,不明原因離開台積電工程師一職,2020年失業期間透過臉書結識詐騙集團成員,除了提供自己的3個帳戶供轉帳,還兼當「車手」領款,並從中領取1%贓款的報酬。
2020年過年期間,李男拿著提款卡在6分鐘提領29萬,自己分得3000元、隔天再於2家銀行提領92萬元,上繳後自己再分得9000元贓款。
後因被害人報案,檢警展開調查,追出李男是高學歷、高知識且社會經驗豐富的前工程師。李男則說,自己因為找工作才發現這家「奇怪的公司」,並依「客服」指示,提供名下3家銀行帳戶給公司使用,再依公司「經理」指示領款。
李男辯稱不知該公司為詐騙集團,他只因投資失利、經濟狀況不佳、患憂鬱症,才想找工作賺外快,更不知該公司有超過3名員工,因此僅願就普通詐欺的犯行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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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李男擁有交大碩士高學歷、曾於多家外商工作,經驗豐富,已不是年幼無知或與社會隔絕之人,而該份工作就只需依指示領錢後再交給他人,不需技能、低勞力、毫無專業,即可獲得報酬,且李男自己也承認,覺得對方都很神秘、奇怪,顯然了解這份工作是有悖於社會常情、有所懷疑,認定李男主觀上實可知道錢匯入他帳戶且要求提款轉交錢,應屬非法,因此認定他的證詞不足以採信。
法官審酌,李男不思以正途獲取財物,為圖快速獲利,未詳查工作是否正當,即加入詐欺集團,提供自己帳戶並擔任車手,再考量他雖坦承客觀事實,卻始終避重就輕,未見悔意,也未與被害人和解,因此依共同詐欺取財罪3罪,各判1年6月徒刑,合併執行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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