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萱/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男子「阿傑」(化名)在交友軟體認識一名未成年的女高中生「花花」(化名),而他在明知道對方未成年的情況下,仍是與對方發生性行為,並將性愛畫面用手機拍下來,而更誇張的是,兩人發生關係的時候花花身上穿著高中運動服。對此,高雄地院審理後,依法判其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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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阿傑與花花在交友軟體上認識,而他明知花花在簡介上介紹自己僅有16歲,且兩人在見面時花花還穿著高中的運動服,卻仍是與對方相約在某賓館與之發生撫摸生殖器、口交、性交等行為,而阿傑還將過程用手機通通錄影起來,為得就是讓自己日後還可以繼續觀賞。
整起事件直到花花的父母發現異狀,查看其手機後才讓全案曝光。對此,阿傑表示,「當時只是要拍起來,我沒有給朋友看,我沒有傳出去,我只是要自己欣賞」另外,阿傑也表示之就已經把影片刪除、並把手機拿去賣掉了。對此,法官認為,阿傑明知道花花心智發育尚未完全健全、性自主能力尚未完全成熟、思慮也並不周詳,竟然私自拍攝性交、猥褻影片觀覽,滿足自身性慾,此舉已經戕害對方身心健康、日後人格發展,行為時有可議。
法官念及,阿傑始終坦承犯行,坦然面對刑事責任,並無前科且又已經和花花的父母成調解,並賠償對方20萬元,兼衡其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之後,依犯製造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且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100小時之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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