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仝姓男子於2020年4月間,與古姓酒店小姐談好S框,為求助興請簡姓友人送毒品咖啡包到汽車旅館,並在性交易期間供古女施用,古女High完一早搭計程車回家時,一度癱軟無法上樓,直到男友返家才將她扶起,不料古女不久後失去意識,經搶救不治,台北法院依轉讓禁藥致人於死罪,判仝男4年徒刑,依轉讓禁藥罪,判仝男2名友人各5月、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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仝男表示,案發時他與古女都有喝咖啡包,其中大部分是他喝的;律師辯護表示,古女在酒店工作複雜,說不定在接待仝男前就有吸毒,且古女一早還能自己搭計程車返家,主張仝男行為應只構成轉讓毒品罪。
法院認為,造成古女死亡的有毒物質,與仝男給她施用的毒品相同,仝男明知施用過量毒品有致死風險,卻仍讓古女施用,須對後果承擔刑事責任,且依古女同事證詞,古女上工前化妝精神狀態正常,在接待仝男的前一趴,也僅和客人喝酒、聊天、唱歌、玩骰子,沒有施用不明藥物,認定古女死亡與仝男轉讓毒品有因果關係,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