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藝人澎恰恰為籌措資金拍電影,於2019年10月間透過友人介紹,向某「陳姓」金主借貸1000萬元,對方卻以手續費、仲介費為由,先收了180萬元後人間蒸發,澎恰恰報案後,經檢警調查才發現,「陳姓金主」原來是吳姓放款業者,台北法院19日依詐欺罪,判吳男10月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須按月還款給澎恰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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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恰恰於2019年10月間,為籌措4000萬拍電影的資金,認識一名自稱姓陳的男子,表明願牽線金主出借1000萬元,但得先付180萬元的手續、仲介費,澎恰恰開了180萬元支票兌現後,「陳男」開始不斷推拖,最後更人間蒸發,只好在2020年4月時報警。
檢警查出,與澎恰恰接觸的「陳男」,其實是吳姓放款業者,聯絡用的手機及銀行帳戶也都是人頭;吳男到案後否認犯行,但檢方依雙方對話紀錄,認定吳男罪證明確,依詐欺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