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照顧假無薪「家長不敢請」 藍委提案:政府應發生活津貼

▲▼國民黨立委萬美玲。(圖/萬美玲辦公室提供)

▲國民黨立委萬美玲。(圖/萬美玲辦公室提供)

記者楊蕓/台北報導

教育部宣布全國各級學校5月19日至28日全面停課。國民黨立委萬美玲指出,全國「停課不停班」造成許多家長措手不及,雖然可請防疫照顧假,但因相關請假規定無法源依據,且不強制雇主給薪等問題,導致家長們「想請也不敢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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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讓家長可以安心請假,萬美玲提案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明定雇主不能因受雇者申請防疫照顧假而對其有不當的對待;申請防疫照顧假而影響勞工生計或雇主營運等情形者,政府應發給生活津貼或扶助,完善防疫照顧假規定。

全國停課不停班,政府提出「防疫照顧假」配套措施,提供家中有12歲以下兒童需要照顧的家庭,家長其中一人可以請假在家照顧子女,且雇主不能拒絕。

萬美玲指出,由於目前沒有明確法源規範,加上過去受雇者因請假導致遭受職場不公平對待的案件時有所聞,例如:請假後被雇主視為曠職、雇主觀感不佳影響後續升遷等狀況,反而讓家長對於防疫照顧假的申請抱有存疑與擔憂。

萬美玲表示,現況下雇主在受雇者申請防疫照顧假期間不用支付薪水,成許多雙薪家庭面臨照顧孩子與家庭收入之間的抉擇,在龐大的經濟壓力下,家長不敢,也不願申請防疫照顧假,對於真正需要幫助的家庭,防疫照顧假等於看的到、吃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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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美玲強調,防疫照顧假政策立意良善,但確仍有許多不盡完備之處,為了讓家長可以安心請假照顧因停課在家的子女,她提案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修正草案」增訂第三條之一,明定受雇者申請防疫照顧假,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得視為曠職或強迫受雇者改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或作任何不利待遇或處分;因申請防疫照顧假而影響勞工生計或雇主營運等情形者,政府應發給生活津貼或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