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縣市餐飲禁內用規範一次看!違者最重罰1.5萬 僅2縣市未宣布

▲雲林縣政府宣布,自明(23)日起至5月28日止,全縣轄內餐飲業、便利商店、超級市場、量販店、連鎖加盟店、市場、商圈或其它相類似提供現場餐飲之場所,全面停止營業場所店內飲食。(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許多縣市規定餐飲業禁止內用。(示意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記者黃巈禾/台北報導

台灣新冠肺炎疫情嚴峻,進入三級警戒,全台許多縣市首長宣布餐飲業禁止內用,僅可外帶或外送,違者處3千元到1萬5千元罰鍰,但各縣市規範時間不同,有的縣市到5月28日,也有縣市到6月8日,《ETtoday新聞雲》記者特別整理各縣市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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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

基隆市政府24日起宣布餐飲業禁止內用,一律改採外帶。基隆廟口夜市17日曾宣布,自主停業至23日為止,不過廟口夜市管委會24日宣布,將自主延長停業時間,預計6月1日下午4時恢復營業。愛四路夜市也自主延期停業時間,將再持續暫停至5月28日下午4點為止。

台北市

台北市長柯文哲5月23日宣布,5月24日起至5月28日,北市所有餐飲業全面禁止內用,只能外送、外帶,違者處3千元到1萬5千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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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新北市長侯友宜5月23日宣布,5月24日起至5月28日,新北市所有餐飲業禁止內用,只能外帶或外送,違者處3千元到1萬5千元罰鍰。

桃園市

桃園市長鄭文燦5月24日宣布,5月24日起,桃園所有餐飲業全面禁止內用,一律改外帶,違者處3千元到1萬5千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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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

新竹市長林智堅5月24日宣布,5月25日起,新竹市所有餐飲業禁止內用,只能外帶,違者處3千元到1萬5千元罰鍰。

新竹縣

新竹縣長楊文科5月24日宣布,5月25日起,新竹縣所有餐飲業禁止內用,只能外帶,違者處3千元到1萬5千元罰鍰

苗栗縣

苗栗縣政府5月24日宣布,5月25日起至6月8日,苗栗縣所有餐飲業全面禁止內用,一律改為外送、外帶,違者處3千元到1萬5千元罰鍰。

台中市

台中市府5月21日公告,5月22日起至6月8日止,台中市所有餐飲業禁止內用,僅可實聯制外送、外帶,違者處3千元到1萬5千元罰鍰。

彰化縣

彰化縣長王惠美5月22日宣布,5月23日起至5月28日止,彰化縣所有餐飲業全面禁止內用,僅可外送、外帶,違者處3千元到1萬5千元罰鍰。

南投縣

南投縣政府5月23日宣布,5月23日起至6月8日止,南投縣所有餐飲業禁止內用,僅可實聯制外送、外帶,違者處3千元到1萬5千元罰鍰。

雲林縣

雲林縣政府5月22日宣布,5月23日起至5月28日止,雲林縣所有餐飲業全面禁止內用,只能外帶,違者處3千元到1萬5千元罰鍰。

嘉義市

嘉義市長黃敏惠5月23日宣布,5月23日起至5月28日止,嘉義市所有餐飲業禁止內用,僅可實聯制外送、外帶,違者處3千元到1萬5千元罰鍰。

嘉義縣

嘉義縣長翁章梁5月23日宣布,5月23日起至5月28日止,嘉義縣所有餐飲業禁止內用,僅可實聯制外送、外帶,違者處3千元到1萬5千元罰鍰。

台南市

台南市長黃偉哲5月24日表示,市府稽查各小吃店、餐廳等防疫情況時,發現內用部分業者沒做好防疫,許多業者不遵守配合相關防疫規定,市府決定5月24日起,台南小吃店、各式餐廳全面禁止內用,只能外帶,直到中央防疫指揮中心指示解除為止,違者處3千元到1萬5千元罰鍰。

高雄市

高雄市長陳其邁宣布,5月22日起至5月28日止,高雄市所有餐飲業禁止內用,僅可實聯制外送、外帶,違者處3千元到1萬5千元罰鍰。

屏東縣

屏東縣長潘孟安5月23日宣布,5月23日起至5月28日止,屏東餐飲業者全面禁止內用,一律改為外帶,違者處3千元到1萬5千元罰鍰。

宜蘭縣

宜蘭縣長林姿妙5月23日宣布,5月23日起至6月8日止,宜蘭縣所有餐飲業禁止內用,一律外帶或外送,違者處3千元到1萬5千元罰鍰。

花蓮縣

花蓮縣政府24日宣布,餐飲小吃一律外帶,但對於時程和罰則並未多做說明。

台東縣

台東縣政府尚未宣布。

澎湖縣

澎湖縣政府5月23日宣布,5月24日起至6月8日,全縣所有餐飲場所禁止內用,一律改為外帶或外送,違者處3千元到1萬5千元罰鍰。

金門縣

未強制外帶,可在店內內用,但採實聯制,業者須設隔板及梅花座。

連江縣

連江縣政府配合政府防疫,全面禁止內用,提供實聯制外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