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已婚整形名醫張耀元2018年初與一名蔡姓已婚輕熟女到酒吧約會,2人隨後共赴飯店發生關係,但蔡女指控張耀元下藥性侵。一二審均將張耀元判刑4年,案經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於26日宣判,仍認定張耀元確實下藥性侵,還是將他判刑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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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型斯文的張耀元現年43歲,台北醫學大學生物醫學材料研究所理學碩士畢業,曾任台北馬偕紀念醫院整形外科主治醫師、台灣微整形醫學會副祕書長、京硯聯合診所醫師,強調是美國私密處整形權威Dr.Gary Alter的親授門生,專長是顏面整形、抽脂等技術。經常上電視、廣播節目,形象良好。
檢方起訴指出,張耀元透過朋友認識在顧問公司上班的蔡女,兩人相談甚歡,2018年初相約到台北市南京東路某酒吧聚會,2人隨後到飯店休息,發生關係。但蔡女向檢方提告,指稱自己酒量不錯,但跟張耀元喝沒幾杯就暈眩,最後不省人事,所以懷疑有醫藥背景的張耀元下藥性侵。
張男否認性侵,辯稱雙方在酒精催化下,情投意合才發生關係,不知道為何蔡女事後提告。檢方認定張男嫌疑重大,提起公訴。一審法院調查後,勘驗監視器畫面,認為蔡女離開酒吧及進入飯店房間時,確實處於酒醉、意識不清及行為舉止異於一般正常人之狀態甚明,因此認定張耀元有罪,判刑4年。上訴二審後,也認定張男成立「乘機性交罪」,駁回上訴,維持4年的刑度。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由高院進行更一審。
更一審26日宣判,合議庭根據蔡女與其他客觀證據,還是認定張男性侵成立,量刑理由部分,審酌張男聘僱蔡女擔任診所顧問,見蔡女酒醉,為圖一己性慾滿足,竟不顧蔡女性自主權及心靈感受,而為性交行為,造成蔡女心理上難以磨滅之陰影;而張男犯後猶仍飾詞狡辯,暗指蔡女主動獻身,難認有悔改之心,且參酌張男迄今仍未與蔡女達成和解,彌補所造成之損害等一切情狀,更一審量處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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