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北市1名林姓少婦於2018年10月19日下午,趁醫師夫午睡時向他潑汽油點火,造成臉部、前胸及四肢2到3度燒傷,在旁的嬰兒也受到波及,林女見狀嚇得趕緊下樓求救,在民眾幫助下,小孩才順利脫離火場,檢方依殺人未遂等罪起訴;林女於審理期間,痛訴丈夫約炮、家暴,案發前還強迫發生性行為,她一時情緒失控才潑汽油放火,北院26日依殺人未遂罪,判她8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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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與丈夫於2017年8月結婚,至2018年10月案發短短1年間,夫妻倆就通報了7次家暴,其中林女6次,丈夫1次,林女幾度向丈夫提離婚都遭拒絕,壓力也越來越大;案發後,林女於偵訊時狂吐苦水,痛訴丈夫是怎麼家暴她,她一路走來又承擔了多少,並表示「非常後悔」。
林女長相清秀戴著眼鏡,出庭時說話也相當輕柔,與驚悚的案情有著極大反差,並提出與志工對話內容、醫院驗傷紀錄,及丈夫在外約炮的訊息,企圖證明自己是不堪長期壓力,才會崩潰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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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委任律師表示,林女案發當天一早就出門,哪還有甚麼時間「硬上」,且案發前6天還與丈夫調情,傳訊「每天都要做愛」,並提到12月的懷孕計畫。
受害醫師父親先前受訪表示,兒子燒傷毀容、無法工作,還要時常到醫院復健,而林女不僅從未道歉,親家更切割冷回「女兒已經成年,一切交給司法處理」,他只想著爭取小孩的監護權;法官宣判指出,林女對醫師丈夫造成嚴重傷害,至今仍需每周到醫院復健,精神鑑定的結果,認定她案發時意識清楚,不符合減刑條件,依殺人未遂罪判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