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彰化楊姓男子原本在某爌肉飯便當店工作,但之後離職。楊男懷疑郭姓女同事在老闆面前說自己壞話,害自己失業。竟在離職後偷偷潛回便當店,趁著郭女炒菜時,自後方持菜刀砍殺對方,郭女閃避、大叫,楊男犯案落跑,2個多小時後就被逮捕到案。最高法院審理後,將楊男判刑5年6月定讞。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判決指出,楊男自爌肉飯便當店離職後失業,沒有經濟來源,他想到其任職於爌肉飯期間,時常遭老闆責罵,懷疑是郭姓女同事經常跟老闆說其壞話,導致他離職,因而認為這一切都是郭女造成其沒錢、沒工作,乃對郭女氣憤難平,怒不可抑,並興起報復之意。
案發於2020年6月24日15時25分許,楊男騎機車停在爌肉飯便當店門口,看到郭女在廚房內靠近廁所旁之炒菜區背對門口炒菜,當時店內無其他客人,楊男取出機車置物箱內的菜刀,快步走到郭女身後,再高舉菜刀,近距離由上往下朝背對其之郭女後頸部位置揮砍。郭女因察覺有人而下意識閃躲,被砍到額頭。
楊男見失手,將郭女拉進一旁的廁所內繼續持刀揮砍。郭女奮力抵抗並大聲呼救,附近鄰居都被引來,其中一人更趁機奪下楊男菜刀。楊男見無法得手,逃離現場。警方在5分鐘內趕到,將郭女送醫,並發動機動警網搜捕楊男,2個多小時內就將他逮捕到案。檢方依照「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楊男否認具有殺人故意,辯稱:「我只是要教訓她,只有砍1刀,砍脖子後背,我推她進去廁所是要跟她理論;刀子是我自己出來交給別人的。」法院根據其他證人供詞,不採信楊男辯詞,一二審均認定他有罪,判刑5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7日駁回上訴定讞。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