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佳和集團翁茂鐘2002年間涉炒作佳和集團股票等案,高院以違反證交法及商業會計法等罪,判處合併執行1年定讞,可易服勞務,但他卻被控未實際在台南市警麻豆分局官田所從事社會勞務。對此,台南地檢署28日偵結,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嫌起訴翁男與已退休楊姓副所長,並向法院聲請羈押。對此,台南地院裁定後,認為翁茂鍾有逃亡、串證之虞,應予收押禁見,而楊姓副所長則諭知1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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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和集團翁茂鐘2002年間涉炒作佳和集團股票等案,高院以違反證交法及商業會計法等罪,判處合併執行1年定讞,可易服勞務,但他卻被控未實際在台南市警麻豆分局官田所從事社會勞務。對此,台南地檢署28日偵結,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嫌起訴翁男與已退休楊姓副所長,並向法院聲請羈押。對此,台南地院裁定後,認為翁茂鍾有逃亡、串證之虞,應予收押禁見,而楊姓副所長則諭知1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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